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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所里的律师在吴小清的鼓动下,找到顾清平要“清君侧”,顾主任在内忧(家里母老虎天天闹事)外困(所里律师集
抗议)之下,解雇了小前台,当然占了人家的便宜,补偿总要给些的,好在顾主任善于钻营,这几年手里搞了些钱,小金库满满的,要不然这事还真不好办。
除此以外,为了保持律所的律师人数,顾清平还限制律师的
动,以各
刀
的手段拖延或者阻碍律师转所。凡是从公平律师事务所走的律师没有一个说顾清平好的。
方轶听着王德友的讲述,心中一阵唏嘘,他本以为只有正义律师事务所是“庙小妖风大,池小王八多”,可没想到这
眉大
,在县里首屈一指的公平律师事务所也这么的不堪。
“谢谢您,王律师。”方轶
了
,笑
:“这顿饭我请您。”
“怎么能让您请呢,我来。我现在市里
工薪律师,算是半个地主,这顿饭理应我请。”王德友是个实在人,见方轶起
要去付账,立刻一把抓住他说
。
见王德友如此认真,方轶不好驳他的面
,便又坐了回去。
“王律师,咱们别‘您’‘您’的了,太客气,显得生疏,一回生二回熟,都别这么客气了。我加你微信,以后有什么事也好
。”方轶说着拿
手机加了王德友好友。
“方律师,你这次来市里是办案
?”王德友吃饱后,放下碗筷问
。
“嗯,接了个二审的刑事案
,下午要去法院调卷。”方轶看了看时间说
,然后
一
烟递给了王德友。
“你下午有事,我就不耽误你了。日后有需要我帮忙的,尽
说。”王德友接过香烟
。
“没问题。下次来市里我请你吃饭。”方轶笑
。
袁伟诈骗的案
开
了。方轶早上来到市里,中院安排的开
时间是早上十
。
在审判长宣读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权利的时候,坐在辩护席上的方轶向对面看去,两位检察员是市中院派来的,一男一女,男检察员坐在首位,女检察员次之。
男检察员长得很有特
,一
卷发(应该是自来卷),大鼻
鼻梁,脸上棱角分明,大
睛囧囧有神,有
电视明星的味
。
相比之下女检察员就显得逊
多了,长得很普通,普通到扔到人堆里就再也找不到的地步。
合议
的三位法官都是男法官,左右两边的两位年轻法官坐在那里,很老实,
神中
一丝漫不经心。
中间的审判长是一位五十多岁的老法官,
白的寸
,一双
睛很
邃,仿佛能将人看透一般。
袁伟的父亲袁长征和母亲杨静等十余人坐在旁听席上,等待着正式开
。几名法警把门的把门,看人的看人,一双双
睛不断的看着法
内的情况。
见到袁伟被押
法
,他母亲杨静立刻激动起来,双
泪
不断,要不是袁长征抱着她的双肩,恐怕她早就跑过去了。
袁长征看向方轶,向他
了
,现在他把全
希望都寄托在了方轶的辩护上。
……
“现在开始法
调查,首先由审判人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审判长
。
审判长话音落下,坐在左边的年轻法官开始宣读一审刑事判决书,待他宣读完毕后,审判长
:“下面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
男检察员拿起抗诉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抗诉意见如下,请法
提起注意:
县人民法院以冀222刑初字(2013)19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袁伟涉嫌诈骗案一案,判决被告人袁伟犯诈骗罪判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
罚金二千元,于2013年6月10日将判决书送达我院。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量刑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量刑不当。
被告人袁伟诈骗数额
大,
审后
分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
罚,应当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在被告人没有法定减轻
罚情节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对袁伟减轻
罚明显不当。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最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只是对刑事诉讼相关程序
行解释,一审法院
据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直接减轻
罚错误。减轻
罚也没有报最
人民法院
准……
综上所述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特提
抗诉,请依法判
。
完毕!”男检察员说完看向法官。
“被上诉人袁伟,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
。
“我同意一审判决。”袁伟说
的话有气无力,让人听起来没什么底气的
觉。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
行发问。”审判长
。
……
“现在
行举证质证,检察员和辩护人、被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
。”审判长。
“没有新证据提
。”双方
。
这个案
检察院和方轶都对案件的事实没有什么疑问,被上诉人袁伟对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双方的争议
在量刑和法律适用上。
……
“法
调查结束,现在
行法
辩论。在辩论前,法
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
行辩论。先请上诉人发言。”审判长面无表情的说
。
方轶看了一
对面的检察员,重
戏就要开场了,现在才是本案的关键。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
。
“我们认为,袁伟构成诈骗罪,虽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但是仅赔偿了被害人
分款项,并获得谅解,该等行为属于可以酌情从轻
罚的情况,被上诉人袁伟应当被判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最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只是对刑事诉讼相关程序
行解释,不能
据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直接对被告人减轻
罚。如要在法定刑以下减轻
罚,须报最
人民法院
准。
发言完毕。”男检察员
。
第166章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被上诉人袁伟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
。
“我同意一审判决。”袁伟毕竟没经历过这样的事,被押上法
时
脑中一片空白。
“现在由被上诉人袁伟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
。
“辩护人认为,一审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妥当。理由如下:
被上诉人袁伟通过近亲属与被害人达成退赔协议,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
罚。
《最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
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
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
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
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
罚。’
上述条款只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的
理,并且明确要求必须即时履行。因此,我们认为本案被上诉人与被害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虽然未即时履行,但并不妨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即可以适用上述解释的第五百零五条。
另外,
据《最
人民法院、最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
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
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
大”。袁伟诈骗数额不足十万元。
在本省相关司法机关未对数额
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从有利于被上诉人袁伟
发,本案诈骗数额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制,并
或者单
罚金。因此一审判决的一年六个月的刑期恰当,不存在错误。
完毕。”方轶
。
虽然他本人不太认可和解协议的分期履行,但是现实中确实有些法院对此认可,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方轶将这个观
也写在了上面。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
。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认为《最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仅仅是对刑事诉讼程序方面
行的解释,不能用程序法直接代替刑法,对于减刑的适用应报最
人民法院
准。
另外,虽然本省未对诈骗公私财务
行特殊规定,但是
据《最
人民法院、最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
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
价值可以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调整,确定最低额。
据本案的情况,我们认为不宜将最低数额调整为十万元。
从惩戒犯罪的角度
发,被上述人诈骗金额应被认为数额
大,不应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完毕。”男检察员
。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
。
此时的审判长让人
觉有
坐山观虎斗的
觉,辩论阶段事实上就是如此,在双方的辩论中,法官会参考双方的辩论情况,综合全案对上诉的事由
行分析判断。
“针对检察员的发言,辩护人的意见如下:
一、在刑事诉讼法当中确立刑事和解制度,是在程序法中嵌
了实
规范,因此刑事诉讼法虽然是程序法,但其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均
有实
上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
罚。从宽
罚的意思,可
现为从轻、减轻、免除
罚。
《最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正是对该条规定的
化,因此,对于符合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刑事和解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减轻
罚乃至免刑,无须再
照法定刑以下量刑程序报最
人民法院
准。
二、本省
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尚未在《最
人民法院、最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
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量刑数额幅度内正式确定在本地区适用的
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