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四、剩余土地在未分
之前,都为公有土地,由各村的村委会组组社会小组人员
行统一派工耕
,收
三三分
,即三分之一上
政府,三分之一上
公社,
为公社的派工工资,其他
门、福利的资金来源,三分之一村里保留,由村委会
行统一分
使用。但公社和村季会使用分
资金,必须明文公开,每月
纳一份财政报表,接受所有社员的监督。
另外盐村不参与分地,另行安排。
最
级行政单位,设有社
、财务科、生产科、宣传科、民兵队、妇联、卫生站、学校等一系列行政和科教文卫
门。公社的
理人员均由民政司指任,以后将逐步移
给地方县政府
理,不过目前还缺少足够的专业人员,只能逐步完善起来。
和另一时空里的人民公社制度相比,两个最大特
,“大”和“公”,商毅基本都放弃,主要是引用人民公社的组织行政结构,同时也沒有将所有土地都收为公有,实行过单一生产资料公社所有制,而给农民保留了自留地和相当大的自主
。在分
制度上,也没有釆用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还是以
劳分
为原则,多劳多得。
非
工的时间,社员可以自行安排工作,公社不予
涉。
二、公社采用
籍制度。以
为基本单位,生产、分
、税收也都以
为单位,单
汉也要自立门
。注册人
无论男女老少都称为“社员”。社员中十八至四十五岁的男
和十八至四十岁的女
,称为全劳动力。十三至十七岁、四十六至六十岁的男
和十三至十七岁、四十六至五十五岁的女
,称为半劳动力。不在此年龄段内的称为辅助劳动力。
家里以有土地的,有地契为准的,公社都将承认,没有地契,只要公社调查属实,也将予以承认。而拥有土地不足三十亩,则赠加到三十亩基本土地,并享受赠加土田;超过三十亩,不足四十亩,则不在分
基本土地,但仍可享受赠加土田,上限是十亩。超过四十亩则不分
赠加田亩。
社员在公社内,将享有住房、上学、医疗等免费权利。但也为
工、参加民兵、
伍参军等义务,在原则上,每个半劳动力和全劳动力男女,除非招工、参军或者上学,都必须参加公社的指定派工,在
工期间,社员的饮
都由公社负责,异地
工,还将提供住宿,并
据用工情况,给予相应的工资。如果辅助劳动力愿意参加派工并能完成的,同样可以获得工资,但是对
工不

规定。
[vip]第一七四章人民公社(上)在线
三、重新丈量土地,重新分
,每
以四
人的标准,将分
三十亩的基本土地,毎多一个全劳动力可赠加两亩,多一个半劳动可赠加一亩,但以三十六亩为上限。不足四
人标准,以四
人计算,家中人
较多,可以分家增立
藉,获得分
的土地。但同时也规定,在分家时候给予土地的只限于已婚夫妇,单
男女分家的,可以立
籍,但不能享受分
地,必须等结婚之后,才能分
土地。
五、对于新开垦的荒地将分为两
,一是由公社统一组织
行开垦生产,这样的土地归商家军所有,产
三三分
,甴社员自行开垦的荒地,则由各
自己所得,但在开荒之前,必须要上报公社备案。并
为每
税收的依据。否则公社将不予承认。
当然这五
规定只是一个大
的框架,下面还有许多细则,如公社、村委会的职权范围、社员能够亨受那些福利待遇以及义务等等,因为过于繁琐,因此商毅并没有在大会上公布,以后将会以文件的形式,下传到公社以下各村的村委会。
当然这些改变都是商毅参考了另一时空里对人民公制度的后续改革和完善措施,虽然这些措施不能从
本上改变人民公社制度的弊病,在保留了人民公社能集中力量的基础上,还是能够充份调动农民的积极
,比最初的制度要显得灵活的多。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
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分
的土地为各
的为私有土地,统一称为自留地。在自留地
什么,一半由
主自己决定,一半由公社指定。但税收将以自留地的全
田产数量为基础计算,同时自留地也可以继承,
租、买卖、转让。但必须经过合法手续,否则将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