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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洪哲、宋荣明为寻求
神刺激,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以
凌弱,多次向多名被害人
拿
要钱财,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陆烨明知被害人的真实年纪,仍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
罪。我们建议对其从重
罚,
以有期徒刑十年。完毕。”
二、被告人宋荣明犯寻衅滋事罪,判
有期徒刑一年;
一、被告人吕洪哲犯寻衅滋事罪,判
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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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条文明文规定‘明知’,主要是为了特别突
和
调,而不是分则没有明文规定‘明知’的,构成犯罪就不要求
备‘明知’。
三年有期徒刑是杜庸与被告人父母沟通后确定的建议刑期,因为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
罪要被
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杜庸建议的刑期已经是最低的刑期了。
“发生过一次。”陆烨回
。
“是不是那个
中生抢初中生钱的案
?法院怎么认定的?”杜庸刚要抬
走人,又坐回了沙发。
“……该发生的都发生了。”陆烨低着
说
。
暂且不论被害人言谈举止、衣着、生活作息规律等外在特征是否确实更像成年人,仅依据现有证据并没有充足理由将被告人归属于‘
本不可能判断
被害人真实年龄的极其特殊的例外情形’。
“需要发问。”杜庸说完看向陆烨:“被告人陆烨,你是在什么时候知
被害人严夏夏的真实情况的?”
第二,关于‘明知’的内容,应当结合《刑法》分则罪名的
罪状来判断。普通
罪中,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即符合主观要件,不需要特别认识对方年龄;像本案这
特殊的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
“在知
她的真实情况之后,你们有发生过关系吗?”杜庸问
。
首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第二款关于
罪的规定,并未要求行为人应当“明知”对方的真实年纪。
“你在qq加好友的时候,有没有看过她的
份资料?”检察员盯着他问
。
“有时候用微信,但更多的时候用qq。”陆烨回答。
鉴于被告人当
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
以三年有期徒刑。完毕。”杜庸发表辩护意见
。
据此,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最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决如下: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陆烨的案
终于开
了,法院对该案
行了不公开审理。陆烨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陆烨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问
。
“知
,我认识她时就知
。”陆烨有问必答。
由此,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陆烨前三次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时确实知
被害人的真实情况。
“我和朋友去篮球场打球,她正好也在,就认识了。”陆烨回
。他的情绪不
,整个人看起来有些魂不守舍。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主要发表以下观
:
在《刑法》分则中,针对故意犯罪,有些条款明文规定了‘明知’,如窝藏、包庇罪;而大
分条文未明文规定‘明知’。

罪系故意犯罪,因此,《刑法》总则关于故意犯罪‘明知’的规定也必然适用于
罪。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看向检察员。
“法院最后认定被告人宋荣明不构成抢劫罪,构成寻衅滋事罪,判了他有期徒刑一年。”李明博看着杜庸说
。
虽然法院认定的罪名以及刑期都符合杜庸的预期,但他却一
都
兴不起来,两名被告人正值大好年华,以后他们的人生之路……,可惜了。但现实就是如此,
错了事总会付
一定的代价。
“
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审判长说
。
“当时是我提
来的,她同意后,然后我们去了如家。”陆烨说
。
第一,《刑法》总则第十四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
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而最初认识被害人并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时,陆烨掌握的被害人信息包括:
从现有证据来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只能证实被告人陆烨第四次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时,确实知
被害人的实际情况。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杜庸的问题很少,主要是想让法官知
被告人“明知”被害人真实情况的准确时间。
例会散会后,众人陆续离开办公室。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陆烨是在球场认识的被害人严夏夏,不可能不知
严夏夏的真实
份;而且陆烨还与被害人通过qq聊天
,被害人qq个人资料里显示了她的真实情况,由此可知,在陆烨与被害人多次发生关系前,其应对被害人的情况知晓。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
调查结束,现在开始
行法
辩论。法
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
认证的争议事实和
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行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说
。
另外,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
有正常认知判断能力的男
,被告人并非
本不可能知
被害人的真实年纪,而他只要稍加谨慎、注意,完全可以认识到对方的真实情况。
……
他
梦也没想到有朝一日会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你们在认识后,平时都通过什么渠
行沟通
?”检察员接着问
。
检察员说完,被告人席上的陆烨满
的惊慌,十年!在看守所这段时间他已经
会到了失去自由的滋味,他不觉得自己能承受得了十年的刑期。
……
“你们之间的关系到什么程度?”检察员换了个问题。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就公诉人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对公诉人认定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实际年龄的时间
持有异议。
宣判后,二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我知错,我没有
迫严夏夏,我们真的是因为谈恋
才开房的,我没有
迫她,我真的没有
迫……”陆烨望着审判长,
泪扑簌簌往下
,
中充满了恳求。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审判长说
。
本案的情况绝非个案,又不同于一般的
案,检察员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案件,他觉得被告人即可恨又可怜,恨其浪费大好年华,不知
生命中还有很多值得去努力的事;怜其无知,井底之蛙。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可能是见得太多了,审判长对陆烨的恳求没有丝毫的反应。
……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说
。
“杜律师,之前我跟您说的那个宋荣明寻隙滋事罪的案
,合议
当
宣判了,过几天判决书就能发下来。”李明博说
。
李明博叫住了杜庸。
情窦初开的年纪,再加上敢越雷池的胆量,或许这
事很难避免,到底是谁的责任,很难说清。也许这就是青葱岁月!
此外,被告人在知
被害人实际的真实年龄后,仍然继续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反映
被告人在整个与被害人
往并发生x关系的过程中,无视被害人的真实情况,对其行为持无所谓的放任态度。
被告人系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的x关系,而且在知
被害人真实情况后,双方仅发生了一次关系,且是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社会危害
不同于一般的
案。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员看向审判席。
第1019章 回应
“被告人陆烨,你是怎么认识被害人的?”检察员没有任何表情,看不
喜怒哀乐。
“你知
她的
份吗?”检查员问
。
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在认识被害人,并发生x关系前,就已经知
其真实情况,对被告人的行为应从重
罚。完毕。”检察员回应
。
一、被害人的年纪。
据一般人的常识,被害人这个年纪正是豆蔻年华,实际情况不好推算,可大可小。但这并不能表明被告人陆烨明知被害人严夏夏的真实情况,只能是一
推测,一
臆断。
“我记不得了。”陆烨回答。
二、被告人陆烨加被害人严夏夏为qq好友,并
行聊天
,被害人的qq个人资料会显示其年龄,
据一般人的常识,网友之间聊天大多会查看对方qq个人资料信息,但也不排除不查看的可能。另外,qq个人资料填写的年龄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不真实,上面的年龄是没有经过认证的,可信度不
,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是谁主动提
来的?”杜庸追问
。
“在第三次发生关系之后。”陆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