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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447节(2/4)

然后就充当起了检察院的代言人,好像领了工资似的,已经坐到对面去了,那副嘴脸像极了二狗

我当时提醒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对量刑有异议。

被告人生活所在的村属于百年贫困县下面边远山区的小村,生活条件本就不好,每年为了果腹,村里人已经拼尽全力,被告人母亲病倒后,荣家的生活条件更是一落千丈,被害人是在生活和病痛的双重折磨下选择的轻生。

依照《刑法》第232条、第67条第三款、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以荣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审判长宣判

“也不是法官,是同行,辩护人。”周颖无奈的说

“被告人荣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片刻后,审判长继续说

在他看来,律师与检察院就是一对天生的冤家,在法上有攻有守,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无可厚非。

“是我亲手将农药递给了我母亲,睁睁的看着她将农药喝下,再睁睁的看着她痛苦的结束了生命,我知她是为我好,不想再拖累我……”说到此,被告席上的荣双手掩面,肩膀抖动起来,再次抬时已是满面泪痕:“我有罪,无论法院如何判我,我都认……”

“为啥?跟检察院的人生什么气啊,咱们吃的不就是这碗饭嘛,各为其主。”宇文东规劝

后,合议行了当宣判。

从《刑法》的规定上来看,故意杀人犯罪社会危害极大,理上要现依法从严的政策神。

怎么说,法院的判决是社会大众所期盼的方向,宣判后,很快网上就有了铺天盖地的新闻,舆论不意料的一边倒,支持案件判决的声音占了绝大多数。

……

一、本案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

辩护人认为,就本案而言,无论是从被告人行为的客观危害,还是从被告人的主观恶和人危险等方面来说,被告人的行为都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况,理由如下:

“哪是法官?”宇文东眨了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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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荣完全是为生活所迫,据母亲吕艳兰的意愿前往购买农药并向其提供农药。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荣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况,恳请合议对被告人从宽罚。”杜庸发表完辩护意见后,心情非常沉重。

“啥情况啊?跟同行有什么关系?”宇文东有些不理解。

在宣判的当天下午,在万可法的安排下杜庸接受了采访。很快盛德律师事务所杜庸律师的大名便现在了各上。杜庸之前承办的案件也被“翻了”来,网民对杜庸的专业能力给予了肯定。

同时,荣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罚。据前述法定刑幅度和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荣犯罪的事实、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众多亲友联名求情等因素,决定对荣从轻罚并适用缓刑。

既然周颖上午去开了,肯定是生检察员的气,当然也有可能生法官的气,但是概率不是很大。

此后,在方轶的授意下,谢友和又给杜庸安排了几个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增加了他在公众面前的曝光。

特别是吕艳兰患有脑中风等疾病导致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二十多年来,被告人荣始终悉心照料,其是在吕艳兰多次请求下,于为吕艳兰解除疾病痛苦,才顺从了吕艳兰的请求,其情可悯。在众亲友和邻居中,被告人荣是一名‘孝’。

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有前科劣迹的,主观恶和人危险往往大。对于那些犯罪动机可宽恕,民众普遍在义上给予同情理解的行为,犯罪人的主观恶和人危险通常较小。

第977章 群众的睛是雪亮的

而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社会危害相对要小,辩护人认为,理上应现依法从宽的政策神。特别是发生在亲属间且得到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犯罪,其社会危害更小,理上更应现从宽的政策神。

这一日,周颖提着包,气呼呼的回到律所,坐在工位上生闷气,宇文东走了过来:“周,这是咋啦?”

……

虽然之前杜庸有心理准备,但是他没想到法院会判被告人荣缓刑。不过细想,杜庸也就明白了,这个案在社会上的影响太大,法院既然敢公开审判,又邀请了众多的媒,肯定是在开前就已经有了一个能为公众所接受的判决结果。

被告人荣作案时仅是将农药递给吕艳兰,由吕艳兰决定是否喝下,而没有采取药的方式。其行为虽然造成了吕艳兰死亡的结果,但也帮助吕艳兰实现了解除病痛折磨的愿望,故被告人的杀人行为的社会危害较小。

“今天上午这个刑事案,被告人一共有三个,我为第一被告人提供辩护,另外两个被告人由其他律所的律师提供辩护。

“……本案经合议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本案与一般的故意杀人罪不同。他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应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知,被告人荣主观恶和人危险不大,应当认定荣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

与此同时,方轶团队的名气也与日俱增,前有孟广达,后有杜庸,再加上之前就已经有很知名度的方轶,一个团队了三名知名刑事律师,想不名都难。

杜庸发表完辩护意见后,法内一片安静,旁听席上很多人向辩护席上的他投去了敬佩的目光,并竖起了大拇指。

二、荣的主观恶和人危险较小。

……被告人荣主观恶相对较小,社会危害亦相对较轻,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情形,可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被告人的主观恶和人危险主要通过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情节,以及是否有前科劣迹等方面来现。

在法调查阶段,我询问第一被告人时,法官没说话,检察员也没提异议,结果第二和第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却提了异议,嚷嚷着: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有什么可问的,差不多就行了……

而且,被告人荣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荣未提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抗诉,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

站在德的制去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好坏很容易,但是如果换位思考,又有几人能到像被告人这样照顾母亲二十余年。

“不是生检察员的气。”周颖解释

本案中,被害人吕艳兰长期遭受病痛折磨,多次产生轻生念并请求其帮助其自杀。吕艳兰共生有二名女,但其一直与被告人荣共同生活,并仅由荣照料和负责医治。

“上午去开,惹了一肚气。”周颖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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