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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398节(2/3)

“因为我一时鬼迷心窍,猪蒙了心,见钱看。我羡慕有钱人,但是驱鬼这事,我是认真的,真的……”靳大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孟广达看向审判席。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是对于本案的定持有异议,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

“好,我明白。我不同意起诉书内容。没了。”靳大的态度非常好。

“又去了两家。”靳大

“你是怎么调包贵重品的?”孟广达问

“我去家是为了驱鬼,他家的孩噩梦,我又有驱鬼之术,所以就遂自荐去了他家。”靳大如是说

“我调了包,给拿走了。”靳大老老实实的回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说

2、被害人在错误认识的指导下‘自觉自愿’地分特定财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靳大以驱鬼为由,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为目的,骗取被害人钱财,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已经构成诈骗罪。而且诈骗数额大,建议判被告人八年有期徒刑。完毕。”女检察员底气十足的发言

“因为要请神,我让他们将家里的贵重品拿来。”靳大

“从来后,你又去了几家?”女检察员直接打断了他的话,继续问

“为什么要调包拿走家的贵重品?”女检察员问

次日吃过午饭后,方轶等人开着两辆车回了市里,方有财担心孙,也跟了过去。

“好,您说。”靳大觉得自己的专业太孤僻,前这帮人太无知,不是一个层次的无法

被害人对于其家中的财当然有实际的控制,被害人即使将财给被告人,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被害人仍然支和控制着该财,即被害人暂时付财而没有转移财控制权,更没有转移财的所有权,所以这付不能认定为分财的意思和行为。

在这情况下,虽然财在被告人手中暂时持有,但被害人在

分行为则意味着将财产转移给被告人或第三者占有,即由行为人或第三者事实上支财产,并不要求受骗人将财的所有权分给被告人。

……

“被告人靳大,你只需要回答是否认可起诉书的内容,不需要解释你的专业。”审判长见靳大越说越歪,要是不拦着他能把崂山士讲一遍,急忙打断了他。

“嗯,其实在村里住也好,安静,而且村里的邻居都淳朴的。”云梅低声

即便去庙里烧香求平安,不是也得钱嘛,不钱谁让啊,这都是传统。

上周周末,方轶回来,陪着父亲去了坟地,在母亲坟前烧了不少纸钱,方有财蹲在坟前叨叨咕咕的把方轶要结婚的事说了一遍,方轶清理了下周围的杂草,看着母亲的坟双发红,想起了一脸慈祥的母亲。

“被告人靳大,你在为被害人驱鬼的时候,对方是否给了你费用?给了多少?”孟广达问

的事,是继承传统,发扬光大传统术……”靳大这张嘴是真能说。

“你完事后,家的贵重品你是怎么理的?”女检察员问

“睡吧,折腾一天了。”方轶心:村里人是淳朴,可就是看不得人家好,否则生的羊也不会被毒死,生也不会跑去邻村养羊,开公司。当然这话他不可能给云梅讲。

……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就班的走着程序。

这话他说的很实在,他确实不知金首饰值多少钱。

“犯罪所得一共是多少钱?”女检察员问

3、被害人明确知分特定财就是转移财控制权。

“给了。有多有少,不一定。家好像是给了三百,另外两家每家四百。”靳大想了想说

1、被害人基于此错误认识产生分特定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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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人一旦习惯了贫穷,就不会睁睁的看着边的人致富,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就是人

等过完年我让冒哥找人,帮忙把正房和东厢房上保,然后再装上气,屋里就不冷了。”方轶躺在炕上,打着哈欠说

“你去家后,都了什么?”女检察员问

“被告人靳大,你为什么去被害人天玉家?”女检察员问

“使用的犯罪方式一样吗?”女检察员问

“贵重品就是金银,实在没有金银,人民币也行。

元旦放假前,靳大的案在县法院开了。旁听席上,只有赵慧兰一个人……

虽然我知你们都对我们这行有误解,我也没办法用所谓的科学解释驱邪之事,但是我真不是诈他们,我确实有这本事……”靳大神神叨叨的就要回忆往事。

“在‘驱鬼’之前,我让对方家里人都躲起来,不许偷看,然后在驱鬼的时候我偷偷调的包。”靳大

一般诈骗案中,被害人分财产的意识有三个特征:

“被告人靳大的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说

“公安机关说是八万元,其中有分现金,还有分黄金首饰。多少钱,我也不是太清楚。”靳大解释

而在盗窃案中,被害人既没有分财的意识,也没有分财的行为。

正房西边屋里的土炕上,方轶和云梅关了灯也在窃窃私语。

正所谓“初听不知曲中意,再听已是曲中人”,转间自己也已经为人父母,此时才真正会到了当初父母对自己的!方轶不由潸然泪下。

“都一样。”靳大

“你所谓的请神,与贵重品有什么关系?贵重品是指什么?”女检察员问

“嗯,东厢房的后墙比较薄,咱们这正房的墙很厚,这两天忙了,早上小志跟我说时,我才突然想起了。

下面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席。

……

第866章 盗窃vs诈骗

方有财躺在正房东边屋里的土炕上,回想过去,心里不是滋味,老伴去世早,没看到家里糟心的事,也没有看到家里让人兴的事。

方有财躺在炕上,想来想去睡不着,翻烙饼。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行法辩论。法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行辩论。

“这土炕好的,就是睡着有些,硌得慌。”云梅从未睡过大土炕,睡着有些不习惯,这两天有上火:“刚才我去东厢房看了下,觉比咱们这屋要冷。”

“被告人,我问什么你说什么,不用这么解释。”女检察员听得有心烦。

这位同志,您想啊,咱找谁办事不得钱,请神捉鬼、驱鬼也是有成本的。往远了说,咱们老祖宗供奉神灵得上供,那就是给好;往近了说,家里逢年过节不是也得上供,保佑一家老小平安嘛。

“听清了,我有异议。我对指控的事实认可,但是我本不构成诈骗罪,我去对方家里是因为对方家里人有邪病,医院治不了,所以才请我去驱邪。

一、在本案中,被告人既采用了欺骗的方式(驱鬼忽悠人),又采用了窃取的手段(调包)侵占他们他人财产,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质是盗窃还是诈骗,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取财时起决定作用的手段是窃取还是欺骗。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待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看向被告席上的靳大

辩护人认为,在诈骗犯罪中,受骗人的分行为必须是基于认识错误,而认识错误的产生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

本案中,被害人天玉等人暂时付财的目的是让被告人利用财请神“施法驱鬼”,虽然形式上财已经付被告人实际持有,不在被害人手中,但仍在被害人家中,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控制范围之内。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女检察员说

“用报纸,对方家里有报纸的,就用对方的,对方家里如果没有,我上带着报纸。这样容易调包。”靳大

“贵重品都用什么包的?”孟广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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